2006年10月2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劫财又劫色判刑又罚钱
汪思震

  日前,宁波市镇海区法院以抢劫罪、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冯某有期徒刑18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
  今年1月至5月,冯某与人结伙于深夜驾面包车寻找作案目标,共对路上单独行走的3名女子用语言威胁、蒙眼、搜身等手段实施抢劫,劫得手机2部、电动自行车1辆、现金50元,并对1名被害人实施轮奸。(汪思震)